美国河北商会章程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组织名称为美国河北商会(American Hebei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),缩写为AHGCC,以下简称商会。
第二条 性质
HCCCU 是一个由美国河北人为主依法在美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,互助型民间社团组织( 501©6)。立足河北文化和商会信用,促进对外交流,服务本地会员。
第三条 宗旨
商会的宗旨是:立足河北文化和商会信用,
1. 促进加州和河北省之间的经济、文化、教育和科技交流与合作。
2. 提供会员之间的商业信息和机会,促进共同发展。
3.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并在税务,法律、政策、市场, 政府沟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,以此给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。为促进美中经济发展、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以及实现优势互补、信息互通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做出贡献。
4. 为希望自主创业的各界青年人士,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和渠道,协助他们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资讯等各种需求。
【河北文化】:
1. 赵武灵王,胡服骑射;
2. 荆轲、赵子龙,忠勇侠义,抱团互助;
3. 赵匡胤宋代的三大发明,崇尚科技;
4. 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的结合地,贸易发达,善于经商;
5. 北美移民的增速与数量,在各省名列前茅;
6. 为世界文化和科学技术做出杰出贡献。
【商会信用】
加入本会为什么需要有两位本会会员推荐,及两级核准?
商会将会采取各种方式——商会网站、商会活动、对外交流和推广传播等,介绍或推荐会员。这时商会在为会员提供一种不是法律责任的信用证明,用商会的信用去证明会员的信用。这将促进会员的学术交流和商务发展。
我们每一位会员都不愿意看到有不良行为出现。为了尽量避免损害商会信用,也为了尽力避免损害会员利益,商会采取两位本会会员推荐,并由秘书长核准和理事会批准的政策。
随着商会发展,会员之间的互助水平和能力将不断地提高。商会与会员之间没有秘密,商会与会员的秘密也不会被外传。因为每一位会员都会珍惜自己的信用,也都会珍惜商会的信用。
第二章 职责和业务范围
第一条 根据美国和中国法律的差异性,对美中企业在政府机构等领域进行沟通和帮助,并及时帮助商会会员了解美国以及中国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。通过交流、座谈、联谊等活动和工作,促进两国企业的发展;
第二条 接受政府委托及授权开展相关工作;
第三条 举办商务考察、贸易洽谈、税务法律等活动;
第四条 推动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,协调同行业商会会员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关系, 促进交流和利益共建共享;
第五条 根据会员要求开展其他工作
第三章 会员
第一条 会员资格
(一)商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:
1. 个人会员:在河北省出生或有一定联系的个人,或在加州居住的个人,支持商会宗旨并愿意参加商会活动,
2. 企业会员:在加州或河北省注册的公司、企业或机构,支持商会宗旨并愿意参加商会活动。
需提交由HCCCU 提供的企业或个人会员申请表,经理事会讨论批准通过后,正式成为商会会员。如理事会要求备案,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机构证明文件,方有权参加商会举办的活动。
(二)会员入会条件
1.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在河北(包括天津,下同)出生,或曾经工作或生活在河北;目前工作或生活在美国;已经或将要在美国加州或河北开设公司。
2. 有2位本会会员会员推荐,作为介绍人和附议人。
3. 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,缴纳会费者。
4. 维护商会合法权益,支持美中贸易合作,执行商会章程。
第二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
(一) 会员权利
1. 出席商会会员代表大会.
2. 优先、免费或优惠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.
3. 享有商会提供、介绍和推荐的各种商机的优先权利,并获得商会提供的其他各种服务和便利.
4. 有权了解商会活动情况,并有对商会工作提出要求、意见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;
5. 遭受不公正待遇时,有得到商会支持和协助的权利;
6. 法律、法规及商会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(二) 会员义务
1. 遵守商会章程、执行商会决议;
2. 关心和支持商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自觉维护商会的形象、名誉和合法权益;
3. 向商会反映相关情况,提供信息、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;
4. 按规定缴纳会费,并承担商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。
第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
(一) 商会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按自愿原则办理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;
(二) 无故一年未缴纳会费,或严重违反商会章程,对商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,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;
(三) 理事会保留因会员行为不当而作出终止其会员身份的相关权力。
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组成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:
1. 审议和批准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2.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。
3. 审议和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。
4. 修改商会章程。
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,可视具体情况由理事会提出增开或取消。
第五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
第一条 理事会
(一)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商会决策机构,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常驻机构,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,由理事长主持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;
(二) 理事会由理事长、会长、副会长和理事组成,统称理事;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理事长有权召开临时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,需书面通知秘书长;
(三) 理事会对一般事项表决,出席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。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讨论表决,且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;
(四) 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会员数的三分之一;
(五) 理事会表决票数相同情况下,理事长可追加一票表决权。
第二条 理事会职权
(一)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二) 决定商会机构设置及理事会设置;
(三) 决定并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、制度管理和人事任免;
(四) 提出并审议商会发展战略规划、内部管理制度、年度财务报告、重大费用支出,及商会章程、名称、标识等的变更;
(五) 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选举理事长、会长和副会长。原则上按获得票数多少产生;
(六) 提议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候选理事;产生候选理事名单;
(七) 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八) 审议批准会员入会申请;
(九) 受理会员的意见与投诉,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当决议和决定;
(十)提出商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动议;
(十一) 理事会保留因会员行为不当而作出终止其会员身份的相关权力;
(十二)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、决定商会其他事项。
第三条 理事资格
(一) 理事会员为两年一届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;
(二) 理事必须品行端正,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影响力,积极参与、支持商会和理事会工作。
第四条 理事选举程序
(一) 理事改选或增补,由会员单位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加入理事意愿;必须由理事会成员提名;经理事会审议形成候选人名单;再由理事会选举或审议通过;
(二) 按要求缴纳年度会费;
(三) 理事会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应由秘书长备案;
(四) 理事离任,可由当选理事单位的接任人续任,任期连续计算。
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
(一) 常务理事会是商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领导组织商会各种会务会议工作;
(二) 常务理事会执行、实施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、理事长、会长交办事项,并在商会章程范围和为会员服务的原则下主动开展工作;
(三) 常务理事会若聘用专职工作人员,工资待遇标准由理事会商议决定。
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
(一) 开展日常工作,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二) 组织理事会会议并撰写会议纪要;
(三) 编制商会及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(四) 归档所有重要文件;
(五) 筹备、举办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;
(六) 法律、法规及商会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第七条 商会设顾问、荣誉会长、理事长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第八条 商会理事资格
(一) 理事由当选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担当,临时性不能出席商会会议和活动,可以书面通知。
(二) 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数额,或在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;
(三) 对商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,或由理事会认定对商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;
(四) 积极参加活动,主动提供行业资讯及合作机会,并有能力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任务;
(五) 近五年内在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保护环境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;
(六) 认同商会章程及相关制度。
第九条 商会理事罢免及离任条件
(一) 有反对中国及美国政府的行为或言论的,对商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,理事会可取消其理事资格;
(二) 无故一年未缴纳会费、连续一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者,可取消其理事资格;
(三) 理事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不遵守商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理事会可取消其理事资格;
(四) 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方可任职;
(五) 长期未能遵照理事会要求完成理事会交办工作的,视情节轻重,理事会可取消其理事资格。
第十条 理事长选举程序
(一) 选举理事长,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提名,并通过“无记名投票”选举通过;
(二) 按要求缴纳年度会费;
(三) 理事长离任,由理事会在现任理事中选举产生;
(四) 会长两年一届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一条 理事长职权
(一) 理事长为商会的法定代表人,代表商会,全面领导商会工作,组织领导商会各项重大工作。主持会员代表大会,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并投票,对理事会负责;
(二) 监督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,代表商会签署重要文件、合同及财务开支;
(三) 指导常务理事会工作,实施理事会决议;
(四) 提出商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,报理事会审议;
(五) 提议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或秘书长人选,报理事会审议;
(六) 法律、法规、商会章程及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二条 会长、副会长选举程序
(一) 选举会长、副会长,由理事长从理事中提名并选举通过;
(二) 按要求缴纳年度会费;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离任,由理事会在现任理事中选举产生。
(四)会长、 副会长两年一届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三条会长、 副会长职权
(一)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投票;
(二) 主持开展行业、商会工作
(三) 提出行业、商会发展规划建议,报理事会审议;
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组成
(一) 常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理事长推荐,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须具有相应管理能力、并对促进美中企业间交流有热情,且能够贡献一定时间完成商会相关工作;
(二) 秘书长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会成员人员担任,具有相应管理能力、热心于商会日常工作的人员担任。
(三)理事长、会长一般为常务理事会成员。
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长期招募志愿者作为专职干事,从事日常或临时性工作。
招募以下八项商会工作的志愿者:
(一)策划干事,负责策划与组织商会的活动;
(二)本会记者,负责对商会活动进行内容采集、编辑和上传商会自媒体;
(三)联络干事,负责寻找在美河北(和天津)籍知名人士参加商会活动;
(四)公关干事,负责邀请商会朋友联盟单位参加商会活动,寻求赞助支持;
(五)官网干事,负责制作与维护商会网站和其它自媒体;
(六)宣传干事,负责对商会和会员的宣传与推广;
(七)会务干事,负责会员招募、资料、反馈互动、福利落实和设备设施;
(八)会计,负责商会财务。
有意者请向秘书长报名。
第十六条 志愿者福利
(一) 职业发展机会;
(二)国际交流机会;
(三)培训;
(四) 津贴;
(五) 年会表彰;
(六) 候选商会理事。
第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六个部类和举办活动。
(一)信息部,含:人工智能与信息产业等;
(二)工业部,含:制造、材料、能源与环保等;
(三)健康部,含:医疗与健康等。
(四)贸易部:含:贸易、数字经济与大数据等。
上述四个部的部长,由商会专业资深、德高望重的会员担任。每个部类每年举行一次及以上中型活动,若干次小型座谈活动。
商会部类还包括:
(五)财经部,含:投资、理财、房地产、市场推广、咨询、猎头、财税与法律等;
(六)文化部,含:文化、教育、艺术、体育、餐饮与宗教等。
上述两个部的部长按活动主题进行轮换。
关于部长人选确定:先由擅长上述两部共14个等项目专业的资深业者,且具良好信用,并对商会工作有负担的会员,向商会秘书处提出承办组织活动的报名申请,在商会秘书处接受报名后通知报名人提供活动方案,然后商会秘书处会议审定方案,安排排期,同时确定该活动承办人担任该期的部长。
上述两个部约每两月举行约一次活动。
商会每年还举行一到两次会员团聚活动。
商会各类活动邀请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。
第六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
第一条 财务
(一) 商会财务为非盈利性质;
(二) 商会的收入来源
1. 初始资金;
2. 政府资助;
3. 会员费及捐赠款项;
4.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;
5. 利息收入;
6. 其他合法收入。
(三) 商会的开支为在预算内、授权内的收费、开支;
(四) 商会费用收支类别和标准由理事会决定;
(五) 会长对财务收入开支审核,商会财务受理事会监督;
(六) 商会按规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审计;
(七) 秘书处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。
第二条 商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三条 商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;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。
第四条 商会进行换届、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之前,应当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七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
第一条 商会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
(一)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;
(二) 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。
第二条 商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,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,并报相关机构审查同意。
第三条 商会办理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,完成清算工作。
第四条 商会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,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一条 对日常管理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若本章程未做明确规定,由理事会讨论解决。
第二条 商会对会员的商业或民事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第三条 章程制定、修改和解释权
(一) 商会章程须经正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,修改亦同;
(二)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第四条 商会代表
任何没有商会理事长、会长签名与秘书长共同签名附议的文件都不能代表本商会的立场。属于非法和无效的。